类别:B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岚环函〔2024〕66号
何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确保特色水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与您座谈交流情况,现就涉我分局职能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目前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基本落实到位,河道断流问题逐步解决,河流生态逐渐恢复。
一是重点突出抓好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环境工作职能职责。目前岚河流域规划和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四座未取得环评手续的电站正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下泄流量、鱼类洄游通道等水生态保护相关要求均会在流域规划、流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查(批复)意见中落实体现。
二是做好生态下泄流量监管配合工作。安康市水利局目前已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我县各电站实时泄放流量数据和画面均从电站端口直接接入陕西省小水电监管平台,省平台对县水利部门及电站业主分配了管理账号,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在线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及时整改。
针对枯水期电站运行管理,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2月9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农村水电站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根据河道生态流量下泄要求,进行水量生态调度,保证河道最小生态流量。对枯水期河流水文情势影响大的小水电站,应当改变发电运行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当小水电站取水处的天然来水小于或等于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当全部泄放不发电;当来水小于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必要时还应当停止发电。
近年来,安康市持续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2023年对两座暗访中发现未按规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函告国网解网整改,形成了一定震慑作用。但目前,市县两级水利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尚未建立,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还不够及时有效。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立与水利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和移送机制,协同强化生态流量下泄监管,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你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生态环境事业!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