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0:54来源: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民主镇枣树村、石门镇大河村、四季镇木竹村、蔺河镇草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岚皋县鱼满大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陕西顺兴硒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清泉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草坪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岚硒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6号),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下达的建设内容规范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所有项目严格按时间按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对渔业产业发展中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等环节予以补助。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无关的经费支出。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实效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绩效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规范实施,务必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善档案资料,并按照《陕西省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19〕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县畜牧兽医中心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目标表、绩效运行监控表、绩效自评表)、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县畜牧兽医中心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包括陆基养鱼基地建设和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

一、建设内容

(一)陆基养鱼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工厂化陆基圆桶养殖,建设提升安置陆基圆桶、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

(二)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扶持冷水鱼养殖主体开展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通过改造、新建养殖鱼池,完善尾水处理设施,购买鱼苗,改善养殖配套和制度规程,提高冷水鱼产业建设成效,进一步推进我县水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

(一)陆基养鱼基地建设。其中支持民主镇枣树村、石门镇大河村、四季镇木竹村、蔺河镇草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15万元,用于陆基养鱼基地设施建设。支持岚皋县鱼满大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45万元,建设陆基养殖圆桶3000立方米。

(二)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按照不超过20万元/个品种的标准补助。其中,支持陕西顺兴硒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10万元,陕西清泉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草坪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岚硒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各20万元,用于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一)陆基养鱼基地建设。资金用于陆基养鱼基地建设,包括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鱼苗、饲料、药品购置,配套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地理标识水产品基地建设,包括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等环节。


附件:1.附件1: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2.附件2: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