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岚教体局函〔2024〕40号 签发人:陈守宝
任琼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县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免收部分和中职学校课后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自 2019年 6月 10日,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体发〔2019〕69 号)文件后,2019年秋季学期,我县部分学校开始开展课后服务,部分学校采取观望态度。从 2020年秋季开始,国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督查各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并且利用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直报系统进行跟踪监测,强力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 8月,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442号),文件明确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与对象:课后服务费实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举办课后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民办中小学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但不得收取费用。对学校脱贫户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费用开支等情况,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2022年 5月,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印发了《安康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安教体发〔2022〕23号),在第一章收费管理的第一条再一次明确:在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66号)和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制定的现有收费标准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减免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优化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我县各学校严格按照两个文件标准进行收费,由于各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数量差别很大,这就导致了学校免除金额数量和教师的课后服务报酬差距很大。目前,县财政也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每年拿出 80余万元进行补助,二类小学按免收金额予以全额补助;200人以下规模学校按免收金额的 50%予以补助;200-500规模学校按免收金额的 30%予以补助;城区学校现不予补助。这从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教师开展课后服务报酬的
差距,但仍存在各学校之间不平衡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县级财政部门,争取将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部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收费问题是一切工作的高压线、红线和底线,在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我们只能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发展!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