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索引号 | zfbmlgxrmzfbgs/2024-183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24〕14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19 09:17 |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岚规〔2024〕008 号—县政府 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决定继续有效文件29件,需修订完善文件4件,废止文件 4件,有效期满失效文件4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修订,按规定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对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有效期满失效的,自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使用。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有效期满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