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rmzfbgs/2024-168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民政字〔2024〕279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23 12:25 |
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岚皋县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安康市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就我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殡葬救助是指特定群众去世后,对遗体进行火化且在县内规定殡仪场所办理丧事的,给予一定补助。殡葬救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工作坚持家庭自救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1、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于2024年10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4)流浪乞讨人员尸体;(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6)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城乡低收入人群;(7)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2、救助标准。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火化后对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用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
3、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死亡后火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先行支付(无名尸体火葬费用由殡仪馆先行垫付)。在殡仪馆填写《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报民政局认定、审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经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认定。)
具体程序为:
(1)申请。救助对象死亡后,属岚皋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城乡低收入人群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②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③火化证;④逝者户口本、身份证;⑤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卡;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合法有效证件。
(2)审核认定。县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救助资金领取。县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卡等资料,通过银行卡打卡兑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县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计划,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资金管理。殡葬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打卡到申请人。
四、监督管理
实施殡葬救助是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广为宣传,使困难群众知晓这一惠民政策,支持做好殡葬救助工作。要大力实行遗体火化,推广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环保葬式,促进我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要大力宣传弘扬文明、优秀的殡葬文化,摈弃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
五、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岚皋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岚皋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773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