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岚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5日至9月5日,对全县2023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1.全县土地资源基本情况。2023年末,岚皋县全域国土面积195727.13公顷(2935906.95亩)。
2.全县矿产资源基本情况。2023年末,岚皋县已发现矿产资源21种。2023年末,岚皋县矿业权33家,其中:探矿权6家,采矿权27家。
3.林业资源总体情况。2023年,岚皋县森林覆盖率80.86%;岚皋县国有森林蓄积量237.8034万立方米。
4.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2023年末,岚皋县范围内分布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2023年末,岚皋县范围内分布高等植物2000余种。2023年末,岚皋县范围内分布国家一级古树55种,国家二级古树40种。2023年末,岚皋县范围内分布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30余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60余种。
5.水资源(水环境)基本情况。2023年,岚皋县水资源总量17.47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3.8825亿立方米,地下水3.5905亿立方米。岚皋县1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岚河入汉江断面)、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岚河六口水文站断面、大道河民主集镇建成区断面),2023年度平均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
二、审计发现问题
1.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认定数据与林业部门数据不一致;
2.未完成上级下达的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无审批手续临时占用耕地18.1亩。
4.批而未供土地32.667855公顷。
5.未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等工作。
6.未对国有森林林木以及国有林地、草地进行确权登记。
7.未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发布制度。
8.未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9.未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公开制度。
10.湿地保护修复情况未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
11.未制定草原统计调查办法。
12.未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3.未在安康岚河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提示内容。
14.未制定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15.未将规定内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16.未编制完成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17.未制定岚皋县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
18.未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加快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县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弄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严格用途管制,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大土地资源管理执法力度,进一步整治违法占地行为。
(三)加大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方针政策贯彻力度,健全完善相关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落细林长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
(四)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健全完善岚皋县节约用水相关制度措施,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河湖长制考核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规划,进一步落实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