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5-04-08 16:20来源:岚皋县审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对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建设起点接安岚高速岚皋出口,与G541、G211成十字交叉,终点顺接大桥路,通往岚皋县城,路线全长2.17km。本项目属于城市次干路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宽道12-15.5米,人行道宽度0-5米;配套建设路基路面、涵洞、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该项目于2020年8月4日公开招标,9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00天;2020年9月10日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8-10月受持续强降雨影响(累计降雨量超过400毫米)连接线K0+490-K1+320路段共四处路基遭受严重水毁,为保证行车安全,G541K162+890-K163+550段需进行灾毁恢复重建,灾毁恢复重建工程于2022年4月14日公开招标,4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天。

(二)建设项目审批情况。1.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工程审批情况。县发改局于2019年9月6日批复项目建议书(岚发改农经〔2019〕610号);2020年2月14日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岚发改农经〔2020〕53号);2020年2月24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岚发改农经〔2020〕54号),批准概算总投资640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55.9万元、预备费474.3万元;2022年4月24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及调整概算(岚发改农经〔2022〕289号),批复概算总投资7964.38万元,较原批复概算增加1559.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增加719.412万元,其他费用(含拆迁补偿费)增加1082.245万元,基本预备费减少242.488万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岚行审选字2020-001)与用地预审意见(岚行审函〔2020〕5号),2020年12月8日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岚行审函〔2020〕129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于2020年6月5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岚环函〔2020〕44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2月19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岚行审地字第2021-001号),2021年2月20日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岚行审建字第2021-005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10925202102200101-06)。

2.G541K162+890-K163+550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审批情况。县发改局于2022年2月25日批复项目建议书(岚发改农经〔2022〕82号),批复估算总投资22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公路水毁修复资金及国道改建专项补助;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3月21日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安交函〔2022〕144号),批准预算2430.61万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工程由陕西恒万达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项勘察设计,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监理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重庆紧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合同)总价款45015606.09元。

G541K162+890-K163+550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由恒万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项勘察设计,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陕西福林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合同)总价款19008446.00元。

(四)财务收支及投资完成情况。1.财务收支情况:截止审计期间,该项目累计收到建设资金96677776.85元,其中财政下达资金共90640000.00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资金40560000.00元、车辆购置税收入地方补助资金50080000.00元),其他资金共6037776.85元;累计支付建设资金89770782.63元,应付未付565923.53元。详见附后的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投资审计情况表及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审计表。

2.投资完成情况:截止审计期间,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90336706.16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67238296.30元,待摊投资23098409.86元。详见附后的安岚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项目投资审计情况表。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二)水土保持方案先开工后审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而投产使用。

(三)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而投产使用。

(四)质保金565923.53元到期未支付。

(五)合同履行把控不严,虚报工程结算价款1695761.95元。

(六)建设成本控制不严格,将不合规的支出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全面。

(八)项目资料部分缺失,档案管理不规范。

(九)先开工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十)先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进行设计服务采购。

(十一)项目征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完善交付资产管理。

(三)建设单位及监管单位应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四)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加强成本管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要求列支建设成本。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六)该项目因征迁补偿问题、部分路段水毁恢复重建延误工期严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加强项目合同工期管理。

(七)该项目K0+490-K1+320路段共四处路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遭受严重水毁后进行恢复重建,根据兴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核算统计损失共约236.93万元,建设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入账时此部分不应计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