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岚皋县审计局关于对岚皋县公安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要求,现将岚皋县公安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涉及的7个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反馈问题一:一类值勤岗位津贴超比例发放,请休假人员未按实际值勤天数发放值勤岗位津贴。
整改结果:我局对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全局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我局一类津贴标准发放的人数是根据实际警力分布情况发放的,每月均超过本单位值勤总人数的40%,请休假人员未按实际天数发放执勤岗位津贴。鉴于这种实情,根据陕西省公安厅2020年度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县级公安机关提出了派出所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不低于45%的要求,我局基层一线警力实际配备超过了40%,这些民警承担的值勤岗位是相同的,任务也是相同的,实际应得的一类值勤岗位津贴也应相同。我局实际分布的一线警力与一类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的人数不超过40%相矛盾,40%的人数规定已不适应当今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局已将超40%比例问题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了汇报与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此项问题。在今后的值勤岗位津贴发放当中,我局将严格考勤,对请休假人员扣除其相应的值勤岗位津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反馈问题二:未优先执行补休政策,未严格加班考勤。
整改结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量合理化用警,优先执行补休政策,对未完成补休的民警,严格加班考勤,按政策发放加班补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反馈问题三:超时暂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保证金。
整改结果:一是刑侦大队收取廖某的2万元保证金已于2024年10月退还本人;二是城关派出所办理的周某一案已移送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变更为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进行取保候审,其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延用我局收取的保证金;三是刑侦大队收取的李某5万元保证金,已转岚皋县人民法院,用于缴纳李某判决应缴的罚金;四是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进一步规范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杜绝再次出现超时暂扣保证金的问题。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四:超过核定编制使用工作人员
整改结果:一是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和人员聘用规定,严把入口关,不再超编进人;二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编办等单位汇报,争取编制,以便早日将超编问题得到解决。
反馈问题五:看守所开支未单立账户
整改结果:一是积极争取开设看守所经费单独账户;二是我局在2025年预算编报时,将看守所人犯给养费与看守所公务费分开编制预算,单独进行核算。
反馈问题六:应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集中采购,导致部分货物在同一规范同一制作地点的采购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结果:我局今后在同类型的采购项目时将统一集中采购、统一议价、统一验收,杜绝同一制作标准、同一类货物,价格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反馈问题七: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就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我局已于2024年6月以前完成了四季、孟石岭、南宫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总之,我局将虚心接受审计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和减少财经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公安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履行维护稳定职责。切实将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向正规化、规范化、法治化方向推进。
岚皋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