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对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复函
岚水函〔2024〕163号
罗德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河道采砂、规范河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全县现有砂石资源存量相对饱和,能够满足当年砂石市场供应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砂石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2022年初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就河道采砂管理进行专题汇报。2022年3月29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确定河道采砂按照“生态优先、休养生息、消除存量、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2022年至今全县境内所有河段全面禁采。针对防汛抢险应急、水库清淤等公益性河道采砂作业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办理。
关于河道管理,我局不断加强河道管理力度,今年我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仅南宫山镇到孟石岭镇段共查处4起违法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各项工作建言献策,并进行监督。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期待您的回复。
岚皋县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岚皋县水利局 0915-25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