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排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 3号),现将《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岚农发〔2025〕56号)、《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岚农发〔2025〕57号)、《关于下达岚皋县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岚农发〔2025〕61号)、《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抗旱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岚农发〔2025〕64号)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岚皋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联系。
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起长期公示
监督举报单位: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10楼
监督举报电话:0915-2521905
附件:1.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抗旱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docx
2.关于下达岚皋县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