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培训与考核的通知

岚语办发〔2016〕10号

发布时间:2016-09-06 10:27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不仅是建设文化强县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对于构建语言文字和谐社会,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确保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于今年年底前顺利通过市政府评估验收,经县语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干部、教职工中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核的基本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3.《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4.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5.岚皋县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职能分解(岚语办发〔2016〕3号);

6.县语委办迎评工作相关文件;

7.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常识。

二、培训与考核的组织管理

1.培训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十大行业”)全体干部职工。

2.组织形式:本次集中培训以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为基本目标,以所在各部门、各系统(行业)为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可以采用学习文件、专题辅导报告、讨论交流、语言文字工作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进行,县语委办予以积极配合。

3.培训测试:主要采取现场测试、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试题由县语委办提供,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考试、阅卷,务必在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考试成绩统一并纳入所在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备查。

三、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本次在机关、部门、行业干部、职工中集中组织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是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和建设文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务必引起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安排,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习培训,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阶段学习培训与考核任务。

2.务求工作实效。本次语言文字工作集中培训,旨在进一步推广普及语言文字工作知识,提高干部、职工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精心组织,落实具体措施,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在学习方法上要做到灵活多样,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效果检测相结合,并应用于工作实践,确保学习与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学习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学习培训活动顺利组织实施。学习培训活动告一段落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书面小结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县语委办备案。县语委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列入部门、单位语言文字责任制考核。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8月20日

 

 

 

 

 

 

 

 

 

 

 

 

 

 

抄送: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