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岚语办发〔2016〕11号

发布时间:2016-09-06 10:28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县语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9月8日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也联合下文提出了贯彻意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推普周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主题

我县第19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由县语委牵头,县语委各

 

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条块分工共同组织开展,县语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普周期间,全县围绕“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用普通话讲述爱国情,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二、抓好重点部门,推进行业联动

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是推普工作的重点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真正发挥各部门的“基础、龙头、榜样和窗口”作用,教育、广电、工商、公安、城管、建设、人事与社会保障、卫生、旅游、商务、交通、邮政等局要负责本部门用字用语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各系统各行业规范用字用语,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岚皋对外形象。具体分工如下:

(一)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

(二)各新闻单位对全县推普周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可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和宣传画,出一期推广普通话宣传专题黑板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公安、工商、商务、旅游、城管等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对沿街公共场所广告、招牌、标志牌等用字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各单位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立语言文字宣传标牌,进一步检查单位内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和制度等用字用语规范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县语委办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教育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三、创新活动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一)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评、规范汉字书写或普通话朗读比赛。

(二)各中小学组织师生开展“中华梦•爱国情•成才志”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或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三)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啄木鸟纠错”正字行动。

(四)各单位张贴、发放推普周宣传品和宣传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市、县推普周活动通知,制定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做好推普周活动过程的资料(如计划、总结、活动图片等)收集工作。工作计划请于9月10日前、活动过程资料和总结请于9月20日前报送一份电子稿至县语委办(邮箱:1207209764@qq.com),活动过程新闻请及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报道,同时向县电视台推荐,并将新闻稿报县语委办一份。咨询电话:县教体局教育股2522219。

 

附件:1.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

2.第19届全国推普周宣传画、宣传片(另发)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9月5日

 

 

 

 

 

 

 

 

 

 

 

 

抄送: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

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

 

1.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3.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4.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提高国民文化素质。

5.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

6.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共创文明和谐大环境。

7.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

8.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国民文化素质。

9. 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维护国家主权统一。

10. 说好普通话,沟通你我他;使用规范字,方便千万家。

1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2. 学好用好普通话,方便文明又高雅。

13. 人人都讲普通话,树立公民新形象。

14. 人人都讲普通话,处处盛开文明花。

15. 大力普及普通话,共塑城市新形象。

16. 推广普及普通话,靠你靠我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