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九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7-11-21 10:15来源:

岚皋:“九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岚皋县局推行“九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推行“1+1”执法帮扶制度。开展部门对民警“1+1”执法帮扶活动,搭建起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民警、民警与民警之间的联系沟通平台。帮扶活动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与基层派出所结对;执法办案能力、警力配置具有相对优势的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民警与基层所民警结对;执法单位内部民警与民警结对;进行业务帮扶指导。局党委和帮扶部门以突出实战技能需要进行培养,主要针对接处警、执法办案实际,进行培训。  

坚持集中培训制度。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培训、以案代训、收看专家讲座、随案到检察机关学习、选送骨干到上级业务部门“取经”等各种不同方式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从文书制作、证据收集运用、审讯技巧使用、卷宗规范等方面对有关人员进行强化训练,不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落实公安部办案公开制度。努力加大了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加强了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对接受的每起案件,均能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破案后,均能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全面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于涉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证人及被害人都依法告知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  

推行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度。对每一起刑事、行政案件,都必须经过主办民警、法制员、所队负责人、法制大队和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对事实、证据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实行“问题”案卷剖析制度。对于不批捕、不起诉、退查案件进行个案剖析、反思,中总结经验教训。对不批捕、不起诉、退查案件逐案进行剖析,认真查找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坚持旁听庭审制度。通过组织民警参加旁听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发表看法等庭审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有效增强办案民警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拓宽了民警的侦查工作思路,引导民警从多种角度认识到如何做到证据的收集、审理、认定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落实执法回访制度。推行执法结果认可度、行政管理满意度即时测评制度,主动向回访对象征求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向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建立起真正由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  

坚持主办侦查员负责制度。规定每起案件的侦查要确定一名侦查员主办,其他侦查员配合。主办侦查员是案件侦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保管、完善证据,制作侦查卷宗,负责案件诉讼工作。将每一起案件责任落实到人,可以进一步增强侦查员的工作责任心,促使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案件质量。  

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一是实行责任倒查。明确落实执法办案责任。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错案的,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实行倒查。二是对办案各环节出现问题的进行倒查。三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办案中因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不按程序办案而造成错案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