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要商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050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4〕39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4-15 20:3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商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保证质量合格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商品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实现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虑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商品质量监管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探索建立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放开”与“准入”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开搞活市场,繁荣商品流通,又要实施准入制度,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三是坚持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带动全面。
(三)任务目标。到2014年年底,对全县流通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要商品经营户及专(卖)营店实行重点监管及推行重要商品进货查验备案制度及商标授权经营备案制度;到2015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重要商品进货查验备案制度及商品授权经营备案制度。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工作重点:实施重要商品进货查验备案制度及商标授权经营备案制度,引导经营者落实质量自律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制度,指导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的源头管理意识,严把商品质量的第一防线;对商品质量监测、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县工商部门要督促退市;指导和提醒经营者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关注的重点与普遍性的消费纠纷,指导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主要内容:1.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进行重点监管,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验收义务,督促经营者学习掌握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商品质量安全责任,认真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全面推行商品进货查验备案制度,要求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应当对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进行查验,并索取相关供货凭证建档备查。以“厂家直销”、“总经销”、“总代理”、“加盟”、“特许”等名义从事经营的,还应将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等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3.对本县内从事品牌商品代理、专卖、专营的经营者实行商标授权经营备案制,县工商系统要相应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备案管理档案;4.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采取措施,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清退出市。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努力形成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部门执法监管的良好局面,全力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通过“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负责、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机制。县工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谋划、协调、督查及信息搜集与反馈;县质监、药监、卫生、农业、经贸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负其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构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重点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商品质量实施源头监控;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经营者自检为基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为保障,以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质量检测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特别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行业自律。流通领域商品经营户及市场开办单位对实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负有第一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其树立和强化信用意识,自觉落实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严格购销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把好商品准入关口,从源头上保证商品质量。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商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对商品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