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范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06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2〕83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0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2-07-02 10:16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岚皋县防范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岚皋县防范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工作原则………………………………………………3
2. 组织机构及职责……………………………………………3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4
2.2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4
3. 预警和预防机制……………………………………………4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4
3.2 预警预防行动…………………………………………4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6
4. 应急响应……………………………………………………7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7
4.2 分级响应程序…………………………………………7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9
4.4 通信…………………………………………………11
4.5 指挥与协调…………………………………………11
4.6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13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3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14
4.9 次生灾害防御………………………………………14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
4.11 应急结束……………………………………………14
5. 后期处置…………………………………………………15
5.1 善后处置……………………………………………15
5.2 保险…………………………………………………15
5.3 调查和总结…………………………………………15
6.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15
6.1 强有感地震应急……………………………………15
6.2 应对毗邻震灾………………………………………16
7. 附则………………………………………………………16
7.1 制定与解释…………………………………………16
7.2 预案实施时间………………………………………16
8. 附件………………………………………………………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我县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升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求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Ⅳ级响应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和协调下,由震区所在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武警官兵、消防战士、公安民警及广大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岚皋县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岚皋县地震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岚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岚政办字[2012]44号)。
2.2 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明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办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及时传达省市地震局对我县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和对未来震情趋势做出的判断。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全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一旦发生震情,在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时,城区以防洪警报和公安警车为信号,并按照重点区域划分,分头组织疏散或撤离。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行政辖区的震情作出应急响应。
第一责任区:沿岚河以北,上至莲花山庄,下至岚河湾电站,北以耳扒山为界。由县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局、交警大队、电力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岚皋中学、环保局、旅游局负责,将所辖范围内人员疏散或撤离到县体育场和安全空旷地带,具体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第二责任区:莲花路以东,沿岚河上至县中医院,从喜洋洋生活广场沿堰溪沟上至油脂厂以东。由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和县移民局、财政局、经贸局、人社局、中医院、岚皋县第二幼儿园、职业中学负责,将所辖范围内人员疏散或撤离到岚皋县第二幼儿园和职业中学等安全空旷地带,具体牵头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三责任区:堰溪沟以西上至城关镇政府,下至小河口广场,沿神田路至原供销车队以东上至西坡。由县人武部、教体局、农业局、公安局、粮食局、邮政局、卫生局、城关镇、县医院、城关中学、城关小学、移动公司负责,将所辖范围内人员疏散或撤离到城关中学、城关小学等安全空旷地带,具体牵头责任单位:城关镇。
第四责任区:莲花路以西,沿神田路至方垭路以北,顺岚河下至原缫丝厂。由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局、武警中队、联通公司负责,将所辖范围内人员就近疏散或撤离到小河口广场、罗金坪及安全空旷地带,具体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各责任区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疏散或撤离方案,将责任区内的疏散撤离责任细化到单位,一旦发生震情,及时有序组织疏散撤离。
各地震重点防御区的社区和镇要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撤离地点,并分别将疏散或撤离责任落实到户到人。
(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办根据省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研究部署。
(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各级政府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岚皋县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3.3 地震预警级别发布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的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临震预报——是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5.0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6.0级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地震预警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规定执行,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市地震办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根据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5.0—6.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4.2 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害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进行全县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地震救灾,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的有关工作。同时接受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示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县地震应急工作按本预案Ⅳ级响应程序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
县人民政府及震区所在镇政府,必须紧急动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开赴灾区,及时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2)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同时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镇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①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各有关单位和武警中队指挥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市政府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后方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提供援助。
②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抢修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地震办的震情速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1)地震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地震办要在无地震台站仪器记录的情况下,根据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迅速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在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农业、林业、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城建、教体、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县统战部门。
(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由中国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市地震办负责,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县地震办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震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
(4)震情灾情公告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迅速向社会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4 通 信
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震时应急通信方案的制定和应急通信方案的实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4.5 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办负责协调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抢险工作。工程队伍应做好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地点数据库,保障应急抢险救灾使用。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应制定有预效防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负责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并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2)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3)现场地震监测
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对震情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
(4)涉外事务
必要时,县涉外单位、民政局、经贸局可提出需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分配省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地震办、县涉外单位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通过省、市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和考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岚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岚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岚的游客由县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4.6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县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和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通报。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预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人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面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当地政府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撤离至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电力、住建、交通运输等单位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组织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地震发生镇政府进行组织、动员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4.1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2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3 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6 其他地震事项处置
6.1 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市地震办。
震区所在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应急结果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县地震办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6.2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办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 附则
7.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地震办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