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岚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06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2〕90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24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2-07-26 10:20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岚皋县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市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试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民旁听制度。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旁听内容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邀请市民代表旁听会议。
二、旁听代表确定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民旁听代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 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群众代表2-3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旁听。
(三)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推荐确定。
(四)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产生方式。凡居住在岚皋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经自愿报名均可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民旁听代表人选。县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民旁听的公告,申请旁听会议的市民应于公告发布后2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镇办、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在镇办政府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群众代表旁听岚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申请登记表》。各镇办政府办公室要对报名人员及时进行审核,于会议召开前2日将报名情况和推荐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镇办政府办公室的推荐意见随机确定旁听的群众代表。
三、旁听程序
(五)由县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1日统一制发《旁听代表证》,标明代表人姓名、代表类别等个人信息和证件有效期。未按时领取《旁听代表证》的代表视作放弃旁听权利。
(六)旁听会议的代表要按照通知的会议时间,持本人《旁听代表证》提前10 分钟到县政府办公室签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会议室,在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七)旁听代表没有表决权,可以查阅相关会议文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八)旁听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时予以采纳。
四、有关要求
(九)旁听会议的代表要遵守会议纪律。会议结束后,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散播会议相关信息。
(十)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市民旁听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十一)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