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0:3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07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2〕111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9-18 10:3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岚皋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

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有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岚政发〔200120号)要求,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对所属或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除日常检查外,各部门和各镇办每季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由分管领导带队的较大规模安全检查,集中解决难点问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所属或所辖监管对象落实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每次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镇办各驻村(居)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驻村(居)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监督抽查制度
县安委办(县安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决定,每季度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部门、各镇(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内容包括《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巡查和安全生产台帐登记等,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县。县督查组成员一般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行风监督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各部门、各镇(办)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抽查制度,每月对所属或所辖各监管对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一)季报制度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县级有关单位和各镇(办),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报县安委办。

(二)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办)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综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办。

四、排名通报制度

县安委办根据各有关部门、各镇(办)的季工作报告和监督抽查情况,每季度向全县排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排名通报情况所反映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结果,县安委办记录在案,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分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