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5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0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2〕112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14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2-09-14 10:35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工 作 方 案

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221号)要求,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意见》宣贯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活动,切实提高各镇(办)、各部门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突破省、市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意见》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向德刚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子平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队长陈洪斌担任,负责《意见》宣贯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意见》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认识到《意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共分十个部分28条,涵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考试、车辆安全监管、道路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宣传教育、事故责任追究和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还着重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也借鉴了从事故中需要吸取的深刻教训。《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意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迅速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本部门和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意见》要求执行到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贯彻《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其它配套措施,尽快形成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丰富宣贯内容与形式,促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县电视台要录制播出县公安交警负责人专访,介绍《意见》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登载《意见》全文、解读等内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设立板报、墙报、宣传橱窗以及张贴横幅、标语等。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意见》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周密部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按照中、省、市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安排部署,突出六个重点。一是强化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强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意见》内容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中、省、市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