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14:0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xzfwj-2014-010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3〕6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4-22 14:0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2013年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3422

岚皋县2013年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需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规范和指导各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1.5 预案编制和审批

1.5.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后重建等各种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指导辖区内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编制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3()级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镇()级预案需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1.5.4预案有效期一般为一~三年,每隔一年修订一次。

二、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水系分布情况:全县境内河流皆属汉江水系,水资源较为丰富,主要一级河流有岚河、大道河、洞河。全县有长流水河沟646条,其中小于1 km2221条;15 km2334条;510 km245条;1020 km223条;2050 km215条;5100 km23条;100500 km23条;5001000 km21条;大于1000 km21条。多年平均自产水量约13.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0.3亿立方米,地下水3.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发利用量为1768.5万立方米。在总产水量中频率为95%75%50%时,分别为13.711.38.6亿立方米。另有入境客水5.174亿立方米及过境水2.4亿立方米。

2.1.2区域内的气、水文情况:我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秦岭、巴山山地制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亦有暖温带、中温带气候分布。受西伸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河西走廊、四川盆地低压控制,冬季寒冷少雨,秋季凉爽多连阴雨及暴雨,夏季炎热降水多而不均,春季干燥多风。加之受山地垂直差异的影响,降雨量的空间分布一般从大巴山区到汉江河谷逐渐减少,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9毫米,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61%以上,平均年气温15.1℃,最低气温-10.4℃,最高气温40.9℃。全年日照时数为1502.4小时,无霜期为242天左右。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地形地貌、人口数量

岚皋地处陕西南部,大巴山北麓。位于东经108°38′—109°11,北纬31°56′—33°22′之间。东与平利县毗邻,西与紫阳县相连,北接汉滨区,南抵城口县。南北长65.5公里,东西宽51公里,总面积1956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办事处,188个行政村,总人口为17.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4.7万人,总耕地面积26108公顷,常用耕地面积17168公顷。2012年,实现生产总值25559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3772万元,农业总产值达908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55元,全年财政总收入12718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8715万元。

全县以山地为主,大巴山主脊横亘南部,最高海拔2641.2米,最低海拔331米,呈南高北低,由南向北逐渐倾斜的地势,全县总的地貌是山多且高,坡陡水急土层薄。县境内为典型土石山区,山高坡陡,农户居住分散,耕地、荒山、林草地,地块都支离破碎,零星分散,主要有潮土、水稻土、黄棕壤、棕壤、亚高山草甸土、紫色土六大类。

2.3 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岚皋县的山洪灾害主要是由暴雨形成的,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破坏性等特点。
2.3.1突发性
由于暴雨强度大,山丘区坡陡谷深、高程起伏大,产流快,河道比降大,因此,汇流迅速,洪水涨势猛,极易突发成灾,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需几个小时,最短的甚至仅1小时,往往防不胜防,预测预报难度大。

2.3.2季节性

由于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和年内变化较大,全县的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暴雨在年内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山洪及山洪灾害的发生也就相应地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降雨时空影响明显,全县69月份降雨占全年总雨量61%以上,且多发生高频高值暴雨,绝大多数洪水灾害都在69月份发生,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影响,局部山洪灾害发生多,且来势凶猛,峰高量大,破坏性极强,灾害损失巨大,灾后恢复困难,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
2.3.3破坏性

山洪成灾很快,顷刻之间,就可造成房屋倒塌、耕地被毁、公路中断甚至溪河改道,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洪水灾害主要有1995年“8.11” 洪灾、2007年“8.7” 洪灾、2010年“7.18”洪灾。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目前全县现有水位视频监视站3个,自动雨量站26个,水文站1个。长期以来,由于水文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技术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1)水文站网点的布设仅有六口水文站;(2)数据采集手段和设施落后陈旧,雨情数据采集自动测报站少;(3)没有准确及时的洪水预报方法。

三、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3.2危险区

根据我县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分析未来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危险区,各镇(办)及村危险区、安全区以各自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县国土局制定的《岚皋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岚政办发〔201348号)中确定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4.1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三创办、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广局、经贸局、教体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粮食局、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气象局、旅游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组成。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4.2()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在各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镇()主管领导任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每个镇()都要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责任人,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4.3()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成立以村()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组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每个村()都要确定1-2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县防汛办备查。

五、职责和分工

5.1行政首长职责

防御山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区域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等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6)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5.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山洪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5.3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督促、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4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5.4.1水情雨情测报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县防汛办、岚河水电公司(蔺河电站)、六口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5.4.2专家调度组

由县水利局(防汛办)牵头,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水文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5.4.3应急抢险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各镇派出所和应急抢险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4.4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县供电局、县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后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4.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5.4.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教体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文广局和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5.4.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局、县农行、县工行、县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4.8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4.9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4.10接收捐赠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贸局、县外侨办、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5.4.11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影音资料、专辑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2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5.5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主要职责:

5.5.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5.5.2县水利局(防汛办):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系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5.5.3县发改局: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5.5.4县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灾害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5.5.5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5.6县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5.5.7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镇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5.5.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5.5.9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灾害损失情况。

5.5.10县财政局: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5.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治安和保卫工作。

5.5.12县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站的防洪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5.5.13县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5.5.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5.5.1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5.5.16县文广局:根据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洪工作的宣传报道,提供广电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5.5.17县电视台:负责防洪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防洪和救灾录像。

5.5.1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疫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5.5.19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供教体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5.5.20县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5.5.21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5.5.22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抗洪抢险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

5.5.23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6()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5.7()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5.7.1指挥职责

负责全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5.7.2副指挥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准备工作。

5.8()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5.8.1监测组。负责组织检查本镇()区域内山洪重点防范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和危险区、洪泛区水位的位移、监视、监测工作。在每个村()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8.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8.3调度组。按照山洪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5.8.4转移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5.8.5应急抢险组。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40人的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5.8.6保障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3月上旬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3月中旬由各镇()政府组织进行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组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5.9()防御山洪工作组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一有险情及时报告。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做好全村() 稳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5.10()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导员、组长职责

负责全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职责的落实,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上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村总动员等指挥权。

5.11() 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小分队主要职责

5.11.1巡查信息队

负责对县、镇()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责任区域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5.11.2应急抢险队

()建立一支2030人的应急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5.11.3转移队

()建立一支1030人的群众转移队伍,在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后,按照县、镇()防指及村防御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转移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物。

5.11.4保障队

()建立一支1020人的防御山洪保障队伍,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镇()防指及村()防御山洪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以上各应急队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3月上旬前将新的各类应急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3月由镇()政府组织的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六、监测通信及预警

6.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6.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警报等级

3小时以内

6小时以内

12小时以内

警报标志

四级预警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

三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

二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

一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

6.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6.2 实时监测

6.2.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6.2.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6.2.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6.3 通信

6.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无线预警广播、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6.3.2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

6.3.3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6.4 预报预警

6.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河系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6.4.2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6.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6.4.4预警程序:各镇(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县→镇(办)→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办和镇(办)防御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6.4.5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6.4.6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视、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4.7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县防汛办:

(1)县防汛办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领导应及时掌握镇()、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3)在出现与镇()、村通信中断后,县防汛办必须立即通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主要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镇()、村,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办:

(1)在收到县防汛办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镇()书记、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农户,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县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想邻镇(办)、村与县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村防御工作组:

(1)在收到县、镇()防汛办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至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到岗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巡查信息队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与县、镇()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七、转移安

7.1 转移安置

7.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7.1.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1.3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7.1.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7.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办)、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落实监护责任。

八、抢险救灾

8.1 抢险救灾准备

8.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8.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8.1.3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8.2 抢险、救灾

8.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8.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8.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8.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8.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8.2.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九、保障措施

9.1 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办)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9.2宣传教育及演练

9.2.1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9.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9.2.3必要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9.3 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9.3.1各级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9.3.2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9.3.3各镇()村(居)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9.3.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9.3.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9.3.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9.3.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9.3.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9.4防汛值班制度

9.4.1汛期(5月1至10月15),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9.4.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

9.4.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9.4.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9.4.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9.4.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5落实责任制

9.5.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镇()对村()、村()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9.5.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领导包村()汛前,每个村()落实一名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的防汛工作。

()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村()至少落实一名村()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和监测人员。

汛前,每个村()、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均应设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镇()、村()及农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 、重点行政村()配备手摇报警器、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的防汛工作。

十、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防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1.1 预案补充完善

各镇(办)根据预案制订区域实施预案。预案发布机关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预案修订。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附表1 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名称

国土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万人)

国民生产总值(万元)

固定

资产

(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

总人口

其中: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岚皋县

1956

17.1

2.4

14.7

255590

203772

5755

附表2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时间

(年)

灾害

类型

受灾人数(人)

受灾面积(亩)

死亡人数(人)

倒房(间)

经济损失(万元)

日最大

降雨量(mm

1995

暴雨山洪

55900

31300

2

288

2500

96.3

2007

暴雨山洪

42000

11

5750

32000

150

2010

暴雨山洪

139900

1820000

41

19824

1490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