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06 14:07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11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3〕61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5-06 14:07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减负惠农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惠农资金发放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全县的减负惠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 [2013]2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强力落实对各类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以服务大局和严格监管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农民负担加重而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发生,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为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岚皋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工作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惠农政策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哪个部门出现了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整改处理,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的领导责任。要确保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及村级转移支付等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惠农资金健康封闭运行。二是要继续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覆盖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让每个农民充分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全面规范惠农补贴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四是要切实加强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在减负惠农监管环节上要切实把好“四关”:公示关、审核关、资金拨付关、资金兑付关。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部门核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滞留、少发、抵扣、冒领、挪用等违反惠农政策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积极推进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通过广泛宣传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定要坚守两条底线:一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二是不能形成新的村级负债。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组织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未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畴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凡是未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一事一议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以后,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搞好项目验收,财政部门在拨付奖补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落实到村情况及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按照政府牵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民宅基地审批收费、罚款及承包地征占补偿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农民住房涉及本部门各种收费罚款监督管理,农民建房涉及本部门各种收费、罚款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蚕种费及退耕还林补贴落实工作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通村通乡公路集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农民用水收费监督管理;供电部门负责农民用电收费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农民办理身份证件收费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农民办理结婚证收费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农民征订报刊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各类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监督管理;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收费罚款监督管理;农业部门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牵头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各项收费项目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会同纠风部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巩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成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在加强以上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禁止一切庆典活动向村级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赞助费;禁止村级组织利用公用经费购买个人商业福利保险;严格执行报刊订阅限额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除党报党刊外,严禁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其它报刊杂志。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的收取。从2013年起,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为40元。严禁任何组织和部门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负责制。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务必充分认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 “十二五”时期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分工负责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等日常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办)、涉农收费部门和县监管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抓好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督查检查。继续坚持和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适时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不少于1次。对反映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检查整改和建章立制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对于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清退给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涉农专项资金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归位,按规定使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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