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11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3〕72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05-21 14:12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岚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岚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行,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患病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镇办,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有死亡病例报告的;
3、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5、事件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的;
6、其他因食品原因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县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四)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镇办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及时果断,科学合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于事故的处置要科学合理,讲究效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药监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药监局、监察局、教体局、文广局、民政局、环保局、粮食局、农业局、水利局、物价局、工商局、经贸局、安监局、质监局、盐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岚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组八个工作组。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检查督促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调查组牵头主要组成人员,督促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日常管理工作;
7、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
8、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9、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工作,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10、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修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对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县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2、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粮食局负责依法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依法对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县物价局负责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配合其它执法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当地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2、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大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县安监局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
16、县监察局负责监察公务人员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履职情况,对有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17、县文广局、政府网站负责追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
1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管理;
19、县民政局安排好因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涉及本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由药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固定现场及证物、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就近组织抢救队伍,以到场的最高职务、最高职称的卫生医疗人员为责任人,就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有序组织病员转送和专家会诊工作。
4、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装备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筹备,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各镇办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文广局、政府网站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造成的危害及善后处理。
9、接待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信访局、药监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检查事宜,接待群众来访。
三、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风险预警
县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教体、粮食、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药监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具体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2、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活动。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迅速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严格保护现场。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未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处置有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急救药品、运输工具和技术人员,组织好群众疏散和转移,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3、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处置方案,防止事故引发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处置工作。
4、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由先期处置队伍赶到后,尽快对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清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根据需要,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群众,协助解决物资、设备和临时场地占用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
(7)应急处置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医疗救治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就近、就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人员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三)物质和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物资和经费,由县指挥部审定后,报县财政核销。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协助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对其进行评估、总结和完善。
(五)信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严格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需经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开展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镇办应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七)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八)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