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9-03 09:1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告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4-005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4〕16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9-03 09:14


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经对进驻部门和窗口设置的优化调整,决定将全县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现予以通告:

一、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县级行政部门(包括省市驻岚单位)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其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二、确定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财政局、发改局(含物价局、粮食局)、住建局(含房管所)、国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药监局、计生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17个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常驻窗口;安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广局、教体局、盐务局、经贸局、统计局、档案局、科技局、气象局、司法局、烟草局13个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综合代办窗口。

三、自201495日起,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单位(因道路和周边环境所限,县交警队、国税局、地税局暂缓),必须将县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岚政发〔201413号)所列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原单位不再面向社会受理相关业务和收取费用。

四、各进驻单位要严格实行“中心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建立即办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全程代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等高效运行办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的项目,必须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县执法和效能监察室的监督和检查。

六、今后各部门依法取消和新增项目,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