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四季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4 15:07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四季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4-006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4〕7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8-04 15:07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四季河流域是我县重要的水源地,入夏以来,部分机关干部和城区居民到四季河饮用水源地洗澡纳凉,不仅污染了四季河水质,而且向河道遗弃大量生活垃圾,严重破坏了四季河的生态环境,影响县城区饮用水水质安全。为切实加强四季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人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季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四季河头道桥拦水坝以上6000米,以下100米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二、四季河水源地保护规定

(一)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环境的行为;

(二)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采砂石;

(三)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洗涤有毒有害物品、电鱼、炸鱼、毒鱼。

三、四季河水源地保护要求

(一)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为加强四季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安全监管,县上成立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公安、交通、交警、四季镇等单位参与的四季河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组,负责四季河水源环境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尤其在夏季高温天气,实行全天巡查执法检查,加大在四季河水源地保护区内洗澡消暑等污染水源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强化保水护水宣传教育。四季镇、县环保局、水利局为四季河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尤其是县水利局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采取工程措施,加快推进水源地上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四季镇要加强辖区内居民保水护水教育引导,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县环保局、水利局要在水源地沿线设置醒目地警示标牌、标语横幅,尤其是县环保局每周要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小河口电子宣传屏上公开曝光1起污染水源环境的行为。各机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工作,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告诫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严禁到四季河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下河游泳等污染水源环境安全的行为。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宣传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饮水安全知识,广泛告知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四季河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全保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查处污染水源环境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必须认真遵守城镇水源地保护各项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不听劝阻依然到禁止区域从事污染水源环境安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情节和影响轻重,由县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配合执法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县环保局要公开举报电话,认真执行有报必查制度,经核实取证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县环保局:09152512369

四 季 镇:09152612168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