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10:28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4-00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4〕86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10-11 10:2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岚皋县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规范全县规划建设管理和用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城镇规划区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整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为重点,全面遏制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势头,全面规范用地和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改善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镇聚集人口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统一步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整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法规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宣传充分,教育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稳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全面排查、分类处理的原则。对现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三、整治范围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包括城关镇、蔺河镇、四季镇部分村组,范围为:东至蔺河库区大坝,西至四季镇头道桥,南至城关镇堰溪沟两岔河,北至城关镇水田村段家梁)和各镇集镇规划区(集镇所在村组)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即: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

(四)因违法建设被责令停建、拆除而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工程。

(五)虽已经批准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或已获批准满两年未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8日-2015年1月8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发布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通告;

2.公布违法用地和建设的举报电话和违规违纪举报电话;

3.利用手机短信,电视专访,印发宣传资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4.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定性,建立台账。

(二)分门别类,综合执法阶段(2015年1月9日-2015年4月8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根据全县实际和整治组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2.组织实施。按照具体整治方案,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用地和严重违反城乡建设规划且不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拆除。

(三)建章立制,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4月9日-6月8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户进行再教育,继续把工作做细做彻底。

2.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反弹,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是强化城镇管理、促进双创达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美好岚皋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要设立专栏,做到电视上有图像、网站上有消息,全面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土管法,宣传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安排专门的宣传车,印刷宣传资料,加强整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专项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见附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各镇要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夯实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明纪律,从严执法。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工作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细致工作,确保稳定。各镇要组织干部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信访稳控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村组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排除不稳定因素;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时刻注意防范和化解冲突,果断处理突发事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确保专项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督促,严格奖惩。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政府执行力的展示,也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具体要求。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监察局要加强检查,严格督促。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1.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本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向德刚  县政府副县长

张文远  县法院院长

郭子平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  毅  县政府办主任

唐直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卢修勇  县住建局局长

马新斌  县国土局局长

陈前安  县双创办主任

杜文涛  县文广局局长

李  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  超  县电力局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违法用地整治办公室和违法建设整治办公室,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马新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卢修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处罚有力,现就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1.县国土局:负责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整治范围内破坏地表、私自开挖荒坡地、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负责整治范围内村组干部带头或煽动群众非法转让、买卖和倒卖土地行为;负责定期公告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名单。

2.县住建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公布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对整治区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新建和改建、扩建、插建、加层的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查处和组织强拆。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环境保障工作,尤其是强制执行现场的治安维护工作;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涉及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负责对暴力阻挠执法行为进行打击。

4.县监察局:负责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村组党员干部带头或煽动群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

5.县检察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6.县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依法快审快执。

7.县信访局:负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依据我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和方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经费保障,做好专项整治活动中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

9.县政府法制办:指导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0.各镇:负责发布、张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整治工作通告》;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组织协调、群众维稳工作;主动做好违法建房的摸底调查,负责提供违法建设户基本情况;责成相关村委会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