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1 10:35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4-007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4〕74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8-11 10:3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811


岚皋县 “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领跑生态美和美好岚皋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全县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道“河长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快修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着力构建亲水宜居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保护岚河·清洁城乡”行动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河道“河长制”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河道环境管理水平;争取到2015年,“河长制”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境内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范围

主要包括汉江过境段、岚河、大道河、洞河、四季河、滔河、晓道河及其支流。

三、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河长制”责任管理,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和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全县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受总河长的委托,具体负责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二)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对全县河(沟)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策,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巡河长”进行约谈。

2.加快集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简易填埋场必须完善必要的工程措施,做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集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做到集中收集、定点堆放,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基本建立,无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现象。

3.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沿河(沟)排污口封堵工作,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沟)道基本消除,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5.严禁随意开山改河,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生态林带建设。境内河流城区段实现景观化,非城区段达到乔灌草护岸标准。

6.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河(沟)面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沟)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7.受相关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各企业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破坏生态、污染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镇内河流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三)巡河长工作职责。巡河长负责村(社区)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门前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由各镇汇总后报县环保局。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和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集镇垃圾污水处置(含截污管网)等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明确县境内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点位,根据确定的点位定期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将每月监测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年度考核。加强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超标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清淤疏浚,河道采砂清理和管理,做好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水电站业主做好库区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集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做好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县国土局:责河流流域矿山生态破坏查处和恢复工作,抓好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河流(以岚河、大道河干流为主)两岸护岸林、草地建设与保护,防止植被破坏。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上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两镇交界河段应共同治理,各临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各河长要按照所拟定的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同时,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从而巩固河(沟)道综合整治成果,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和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通过信息公示栏、电视台、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汉江流域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镇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属地管理”主要责任,要层层夯实目标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县“河长”办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县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流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考核得分挂钩。

附件:县境内各河(沟)监管责任区域及监测点位一览表

县境内各河(沟)监管责任区域及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镇名

责任河段

河长

1

花里镇

境内岚河干流及西河等支流(沟)

康正保

2

溢河镇

境内岚河干流及上溢河、洋溪河等支流(沟)

郭国平

3

蔺河镇

境内岚河干流及芳流河等支流(沟)

孙天保

4

滔河镇

境内滔河干流及其支流(沟)

闫少峰

5

石门镇

境内大道河、盘河及其支流(沟)

6

堰门镇

辖区内洞河干流及其支流(沟)

7

城关镇

境内岚河干流及平溪河、四季河等支流(沟)

8

四季镇

境内四季河高石庄以上河段及其支流(沟)

谢承海

9

铁炉镇

境内汉江、大道河干流及其支流(沟)

王兴波

10

官元镇

辖区内盘河及洞河干流及其支流(沟)

陈守宝

11

横溪镇

辖区内横溪河及其支流(沟)

袁少川

12

佐龙镇

境内瀛湖水库全段、岚河干流、晓道河及其支流(沟)

张文兵

13

民主镇

境内大道河及其支流(沟)

彭仁银

14

孟石岭镇

境内岚河干流及支河等支流(沟))

15

大道河镇

辖区内汉江瀛湖水库全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