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网络信息110处置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4-008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4〕93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12-10 15:1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网络信息110处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岚皋县网络信息110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全县网络媒体舆情处置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办理实效,避免造成重大舆情事件,努力营造积极健康、正面向上的舆论导向,充分激发正能量,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110处置以“发现快、回应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信息收集、交办、办理、监督管理为重点,切实办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媒体(含县长信箱、市长信箱、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各类贴吧等)上发布的有关岚皋的各类信息和言论诉求。
第三条 成立岚皋县网络信息110处置领导小组,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是网络信息处置工作的直接承办单位。
第四条 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办理制度,组建一支3人以上的网络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准确研判舆情动态,积极跟贴评论回复,引导公众理性表达愿望诉求,传播好声音,净化网络环境。
第五条 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网络信息的监测分理、报告交办、督查督办、反馈回访、结案归档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网络信息的跟踪,研判分析,掌握演变趋势。
第二章 调查办理
第六条 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对重点网站和论坛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含节假日),确保网络信息出现后3小时内发现,并编写《县政府网络信息110处置单》上报县政府办主任和通知责任单位。
第七条 各镇、各单位网络评论员每天实时对信息监控重点网站和论坛进行扫描监测,发现信息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办理单位在收到《县政府网络信息110处置单》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在网上发出正面回应,对事实不清难以说明的事项必须积极表态。
第九条 网络信息调查办理时限。
(一)咨询类信息4小时内回复办结;
(二)批评建议类信息 24时小内回复办结;
(三)正当求助和投诉类问题,24小时内回复办结;
(四)负面舆情4小时内开展回复、跟贴工作;
(五)失实的网络信息12小时内回复完结;
(六)主流媒体上出现的涉岚重大网络舆情,涉及单位要在1小时内提出回复意见,送县政府办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 回复要求
第十条 回复跟帖工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信息回复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到政策依据清楚,语句通顺流畅,内容表达清晰,态度诚恳;
(二)对正当的诉求内信息办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化解处置工作以防事态扩大,对实在难以办理的要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得到谅解;
(三)对失实的信息必须要还原事情的真相;
(四)负面信息回复要快讲事实,慎讲原因,防止舆情事件扩大,掌握舆情事件处置的主动权;
(五)舆情信息发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对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结论的,要在四小时内做出说明,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逐步给予回复,降低不良影响;
(六)以政府名义的回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审核后方可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应急和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回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一)网络信息监测发现不及时,办理单位不在按规定时限内回复,引起重大舆情的;
(二)因信访事项未得到有效解决,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的;
(三)因回复不当导致信息处理工作被动的;
(四)因拖延办理时间、互相推诿、不及时组织跟帖回复引起重大舆情的。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 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初对上一个月“县长信箱”和网络舆情的网络信息数量、办理情况、热点问题、关注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网络信息情况走势研判报告。每季度通报一次各镇、各部门网络信息处置办理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单位信息办理年度结果,纳入部门行风评议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和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