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16:1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5-012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5〕16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2-26 16: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岚皋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6

岚皋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和省市地质灾害工作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设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十有县”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工作任务。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岚皋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巡查核查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则》《岚皋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避险演练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科学普及制度》《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岚皋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更新制度》等,出台《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手册》,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局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配备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有固定工作场所,并配有GPS、电脑、打印机等基本设备,职责明确。各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实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

(三)有经费。县财政按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用于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监测设施维护、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对上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对成功预报人员进行奖励。

(四)有监测。全县现有3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点有责任人和监测人,有避险预案,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如钢卷尺、口哨、铜锣、雨衣、雨靴、手电等。结合陕南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选择部分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定期对专业监测点的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并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县国土局与县气象局共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县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根据气象降雨情况,及时会商,划分区域,形成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六)有评估。制定《岚皋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和农村居民建房选址评估工作,在县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城镇、村庄、集中安置点等规划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中提到的防治措施必须在工程建设中予以实施,并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农村居民零散建房需选址的,由镇政府和国土所对场地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关建议落实后方能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移民搬迁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评估意见的落实。

(七)有避让。认真落实确定全县所有隐患点的应急避险场所,通过演练、宣传教育等手段让群众充分了解和熟悉撤离路线,知晓避险场所位置,保证在接到撤离预警信息后能及时、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险场所,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100%

(八)有宣传。分为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每年开展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和宣传单。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让避灾避险知识进广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结合农村集镇活动,对农村居民进行宣传,普及避灾避险、建房选址等科学知识。大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掌握“四必知”,即:必须知道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必须知道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必须知道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必须知道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隐患点监测人员掌握“四必会”,即必须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必须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必须会对监测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必须会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

(九)有演练。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南(试行)》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指南(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主汛期选择1-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磨合机制,检查装备,锻炼防灾队伍。各镇组织至少12次镇级预案演练,熟悉磨合预案和机制。各镇辖区内的村必须选择一处隐患点,开展应急撤离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按照预案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使其熟悉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同时做好应急演练的影像、图片等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省、市将对应急避险演练进行相应的奖励。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

(十)有效果。一是每年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建立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做到威胁点的情况清底子明;二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无人员伤亡;三是制定《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和治理计划》,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威胁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每年通过治理、搬迁消除隐患点不少于10处。原则上100人以下的隐患点全部列入搬迁计划;四是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技能提高,每年宣传普及群众不少于1万人。

三、工作职责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结合我县“十有县”建设任务,各镇及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如下:

(一)县政府办

1.印发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完成时限:2月底前。

2.协调解决“十有县”建设涉及相关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县财政局

1.按要求筹措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对中、省、市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国土局

1.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十有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2.拟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完成时限:4月底前。

3.负责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县气象局共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县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完成时限:4月底前。

4.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设计宣传资料、警示牌、避险标志牌、明白卡等,各镇负责制作组织落实。完成时限:4月底前。

5.负责筛选集中搬迁避险安置点、防治工程、典型镇村现场检查筹划,营造防治、宣传氛围,做好各级领导检查资料准备。完成时限:4月底前。

6.负责制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指导对评估意见的落实,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完成时限:4月底前。

7.会同县移民搬迁办制定《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治理计划》,通过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每年消除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8.负责组织一次县级地质灾害演练,指导各镇开展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督促各镇做好相应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县气象局

1.会同县国土局、水利局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成时限:4月底前。

2.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提供前期雨量数据及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联合县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形成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共同发布预警信息。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各镇政府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十有县”建设工作。完成时限:4月底前。

2.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体系,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完成时限:4月底前。

3.编制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应急预案、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安排、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夯实村组及监测人员责任,配备钢卷尺、哨子、铜锣等简易监测设备,做好监测人员管理,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对所有隐患点按照县国土局设计的统一样式制作布设警示牌、避险标志牌。完成时限:4月底。

4.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对辖区内威胁人数为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对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

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镇政府、村委会驻地布设宣传栏、宣传画,印刷宣传标语等。完成时限:4月底前。

6.联合辖区国土所对农村居民零散建房选址进行简单安全评估,提出合理建议,督促检查建房户落实防治措施后方可建房。

(六)其他工作部门。县水利、交通、住建、教体、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并对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临灾预警信号。按照本部门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十有县”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412 -20152月)。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方案,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52 -20157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任务与时限要求,逐项完善落实。

(三)自查段(20158月)。整理编制高标准“十有县”验收资料,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准备验收工作。

(四)迎验阶段(20159月)。认真做好省、市验收组对我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验收评定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局、安监局、扶贫局、气象局、电力局、邮政局、电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副室主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

六、建设要求:

(一)全面夯实责任。我县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是省、市防治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镇及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十有县”建设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夯实责任,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真正达到宣传有声势、措施有保证、落实有力度、创建有成效、群众得实惠。

(二)加强协作配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启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要加强建设工作指导,立即着手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编订《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手册》。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及时安排资金,落实好规划编制、监测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建立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围绕“十有县”建设任务,配合县国土、各镇政府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三)严格考核督导。将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