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5:20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5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1 15:2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粮食局、物价局职责整体划入;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出。

(二)增加牵头组织全县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南水北调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负责统计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四)负责全县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组织拟订县域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各项资金使用;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专项扶贫投资中长期规划,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项目;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银政、银企合作;参与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发挥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九)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负责管理重要物资储备,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陕南突破发展、民生十大领域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南水北调和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各项价格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监督调控粮食市场供应;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六)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内设机构6个,即:党政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股、社会事业发展股、投资与项目管理股、物价局、粮食局。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农村经济发展股。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发展改革工作调查研究活动,分析国民经济运行走势,提出措施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农村产业化建设规划和管理,参与编制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生态环境建设和以工代赈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编制西部开发重点退耕还林、天保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管理;负责衔接平衡农、林、水、牧、交通、电力等行业专项规划,争取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府投资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参与全县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报批及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事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争取全县社会事业项目的政府投资并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案,适时组织经济动员预案演练,衔接协调检查辖区内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战时组织领导全县经济动员工作;承接市经济动员办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各项工作;负责县民生十大领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与项目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具体措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项目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的上报、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牵头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综合协调南水北调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争取循环经济、服务业、产业引导、旅游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并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利用国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护方案和使用审查;组织协调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南突破发展和县金融合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粮食局,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粮食流通购销政策,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及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粮食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做好粮食储备工作,加强粮食应急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及调整建议,督促实施省市县各级政府委托储备的粮食收购、轮换、销售,并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涉粮企业粮油仓储基本建设,提出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方案及技术改造规划,并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粮食储存、运输技术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巩固粮食消费监测网络建设,收集整理粮食行业市场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审核县内粮食经营企业台账、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做好粮食市场执法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物价局,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各项价格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的日常管理;负责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负责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成本直报、成本预测及各项专题调查工作;按法定权限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价格诚信建设和全县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

四、 核定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1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县价格认证中心,其“九定”方案与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