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5:23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5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5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1 15: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高危体育项目审批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各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教育资源统筹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制定全县基础教育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四)指导和监管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任免和教师交流调配;负责教师招录计划、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六)编制并执行全县教育体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教育内部审计。

(七)负责全县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维稳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与校园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控、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十)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各类教育考试,指导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毕业证审验发放;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和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劳动教育教学和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县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和贷后管理,落实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检查和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全县全民健身计划; 组织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建设;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审批、管理,指导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全县涉教部门和各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教育发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教育体育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安全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日常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文档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本局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局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教育体育股。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审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教育体育社团、高危体育项目;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管理考评工作;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负责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和校外教育;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三)人事监察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行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年报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建设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前一年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教体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专项经费和国内外教育援助贷款,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制订和监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校、幼儿园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早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五)安全股。指导全县教育机构的安全、安全教育和综治稳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防汛防滑工作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整合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学校网络安全及监控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禁毒、反邪教和扫黄打非教育;负责“三调联动”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1.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督导检查有关县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情况;检查、指导、评估、监测全县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普及达标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督导评估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调查研究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县教育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监测评估全县基础教育质量。

2.县教育体育局管理县考试管理中心、县电化教育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其“九定”方案与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