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6-025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6〕7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1-21 15:2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岚皋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增加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的内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计监督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结果承担责任。
(二)贯彻执行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依法审计评价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依法对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在全县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学习培训和审计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对审计机关监督的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监督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审计局内设2个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综合审计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日常管理及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和活动;承担草拟、审核和报送各类文件、材料;负责督办和考核各项工作落实;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非税收入和政府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社会救助(救济、救灾、优抚、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系统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重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负责审计中、省、市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检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管理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其“九定”方案与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