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5:29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5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1 15:2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

岚皋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转至县地税局;原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职能划转至县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和管理职责;增加强农惠民资金“一折通”兑付管理职能;增加会计代理机构审批管理职责;增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全县财源建设工作。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国库业务;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制定全县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投资绩效评价;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

(七)指导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负责开展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及镇村债务化解。

(八)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九)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管理会计代理机构。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惠民资金“一卡通”集中发放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财政局内设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预算国库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综合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监督检查和采购管理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日常管理及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起草、审核和报送各类文件、材料;负责督办和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负责拟订县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拟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编制、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县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各种财政性资金拨款;负责管理各种财政性资金专户;负责审批县级各部门单位的银行开户;办理县级收入有关退库事宜;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办理上下往来资金批复;协调财政、税收、金库之间的关系;跟踪分析全县财政运行动态。

(三)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负责制订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体等部门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监督对口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管理。

(四)经济建设股。负责与有关部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项目安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负责对口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汇总单位财务决算;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负责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拨付管理;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策制订、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五)综合股。负责研究本县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县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开展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彩票公益金的政策法规;负责国有土地出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县会计及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会计咨询机构以及社会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农业股。参与涉农机构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本级涉农机构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预算,负责涉农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对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参与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口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各类社会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汇总对口单位财务决算。

(八)监督检查和采购管理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负责拟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监督和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21,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管理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农村财务管理局和国库集中支付局,九定方案与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文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