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20:5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34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3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3-08 20:5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7


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

为推进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确保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顺利报批,搬迁户“两证”顺利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和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国土资发〔201521)等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移民搬迁用地政策,以《岚皋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为依据,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以拆定用”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原则,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安置户财产权益。

(二)坚持“一户一宅、先退后证”的原则,实行“住新宅腾旧宅、先腾退后办证、以办证促腾退”的政策,把“两证”办理与旧宅基地拆除腾退工作相挂钩。

(三)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先选取条件成熟,容易拆除,成本较低的村、户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县开展。

(四)坚持“有偿腾退”的原则,通过实行经济补偿、“两证”办理、复耕退林土地继续由原农户使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安置户加快旧宅腾退。

(五)坚持镇政府责任主体原则,以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腾退复耕工作。

(六)坚持“按项目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先完成项目设计,然后组织实施。

三、目标任务

腾退对象为已享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政策的安置户及2011年以前进城入镇后闲置的旧宅基地;腾退范围是旧宅基地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基、院落及附属设施的占地)和废弃的村镇道路、砖瓦窑等建设用地。到2020年底,全县移民搬迁1542350224人,移民搬迁腾退地块7054块,腾退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总面积9112.5亩(含二调遗漏),其中2015-2016年腾退2500,通过腾退新增全县建设用地指标5000.5亩。

四、资金来源

全县土地腾退复垦资金从腾退土地收益中列支,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1号)和“一办法四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权属管理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旧宅基地腾退房屋拆除、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各类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阶段,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拆旧区腾退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的,要先行完成与项目用地相挂钩的拆旧区腾退复垦工作任务,或者缴纳足额腾退复垦资金,委托国土部门组织腾退复垦。今后没有依法履行占补平衡和腾退复垦义务,落实耕地开垦费或腾退复垦资金的,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五、补偿标准

通过奖补方式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腾退统一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含附属用地)进行补偿,直接兑付到户。具体房屋补偿标准为:土木(石木)结构30/㎡,砖混结构50/㎡;复垦标准为:水田20/㎡,旱地10/㎡,林地5/㎡;半好半毁的房屋和已经垮塌的房屋不予补偿,只兑现复垦费用。

六、实施步骤

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县国土局、搬迁办负责将应腾退户图斑电子版提供给各镇,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可腾退复垦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数据、文字、图像等资料,统一归档。县国土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统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镇村为单位制定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

(二)确认面积阶段。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由县(国土局、搬迁办)、镇、村组、腾退户四方现场实地丈量签字确认;土地复垦以最终验收腾退面积为准。

(三)张榜公示阶段。各镇依据腾退户签字确认的面积经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在法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复查核实。

(四)签订协议阶段。旧宅基地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腾退户三方必须签订宅基地限期腾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旧宅可利用材物自行收回,镇政府确认面积后,将宅基地腾退补偿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五)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阶段。拆旧复垦原则上按项目管理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制、终结审计制等制度。个别地处偏远、零星分散、规模较小的复垦地块,腾退户要求自行实施拆旧复垦的,由中标单位和腾退户自行协商。

(六)验收管理阶段。拆旧复垦实施完工后,施工方需进行自检并申请镇政府初检,初检合格后以书面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复验,最后由市国土部门终验。复垦项目验收完成后,复垦土地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工作进度,县政府成立全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府办、考评办、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司法局、搬迁办、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搬迁办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和督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镇是本辖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村为单位打包成项目区,项目投资达到招标条件的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够条件的按议标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安全生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要与施工企业或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夯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县招标办负责各镇“旧宅腾退拆除”和“土地复垦整治”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设立资金专户,及时拨付腾退补助和复垦工程建设资金,审核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镇执行财经纪律;县国土局、搬迁办负责确定旧宅腾退复垦对象,对复垦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全程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助配合,做好搬迁户新房《土地使用权证》的确权发放和复垦新增耕地的产权划定工作;农林科技局要及时做好复耕后土地的地类认定和相关配套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搬迁安置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县审计局负责对旧宅腾退补助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决算进行审计;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旧宅腾退协议》的监督执行;县监察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前,各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计划,提出拨(借)款申请,由县国土局报县政府研究后签署意见,拨付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旧房腾退拆除完毕后,拨付资金总额的30%;复垦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陕南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文字、影像资料。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发送短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考核办、搬迁办要将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国土局、搬迁办要强化对宅基地腾退工作的督查,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各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直接与各镇建设用地指标和搬迁户“两证”办理相挂钩,年度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待其全面完成腾退复耕任务后再予以安排。

附件:各镇2015-2016年腾退宅基地及建设用地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