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2-22 14:27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表彰2016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7-046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字〔2017〕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2-22 14:27

2016年,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在保持信贷适度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服务岚皋经济和脱贫攻坚,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至2016年度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9.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46亿元,增长16.5%;各项贷款余额28.8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6亿元,增长16.4%;存贷比达到48.37%

为了肯定成绩,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加强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依据《岚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岚政办发〔2016122号),经综合考评,县政府决定:授予岚皋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岚皋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岚皋支行 “2016年度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追赶超越的决策部署,突出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镇化四大工作重点,统筹扩投入、强管理、优服务、防风险,坚持精准发力,不断开拓进取,切实提升金融在脱贫和助推产业发展方面的质效,努力为全县经济金融发展和美好岚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岚皋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