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11:31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6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9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29 11:3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全省整改落实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问题建议、破解八大难题实现追赶超越发展情况的督查报告>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根据中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凡批必进,应进全进”原则,逐项梳理尚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各进驻单位要最大限度授予窗口审批权限,原则上受理、初审、核准、审批、发证等环节应在窗口进行,确需部门内部股室会同办理和审批的项目,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要常驻或定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后台办公签批文书,确保“三集中、三到位”落到实处。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将可下放镇级办理的全部下放到位,无法下放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挥镇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0月底以前。)  

(二)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对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照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不需现场勘查论证和技术检验检测、不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归为即办件,现场受理,现场办结;对于其他无法现场办结的事项,归为承诺件,按照“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工作机制运行,所有承诺件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压缩50%以上办事时限,并严格做到按新压缩的时限办结。推行先办理后核查的“容缺受理”制度,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县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对县级重大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联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勘察、联合会审,提供全程跟踪代办服务;继续消减前置审批,努力破解互为前置审批难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窗口队伍建设,进驻单位要严格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确需调换需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推进政务服务行为标准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实行统一着装、亮牌办公、佩证上岗,并公布岗位权力清单事项;要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用语,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态度等开展巡查;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建立健全便民利企服务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以前。)  

(四)整合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按照《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安康市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整合,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统一分办、统一监督、统一反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网上审批要求,加快推进业务系统与“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通过对接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和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以前。)  

(五)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依托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模块,加快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群,在具备在线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缴费、投诉、评议等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特色便民服务功能,并嵌入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项网上办理、政府效能网上监察,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712月底以前。)  

(六)推广使用政务服务移动互联网客户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推广使用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APP,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下载政务服务手机APP应用软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手机端办理。通过微信平台,开发微信版网上办事大厅,具备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发布、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缴费、投诉等功能,打造掌上政务大厅。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网上评议等,更好跟便捷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以前。)  

(七)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前置审批事项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6个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严禁清单之外擅自设定审批事项,私增审批前置和环节。通过网站、电视台、印制办事指南、LED显示屏等媒介全面推进“六个清单”公开,做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八公开”。及时对上级取消、下放的事项进行落实和承接,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与清单评估清理机制,制定并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方便群众查询、获取、监督,对清单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真正发挥清单效力。(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促进创业就业,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将工作重点由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稳妥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综合服务受理窗口,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窗口工作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受理、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出台《岚皋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实行职能剥离、管办脱钩,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创造条件建立中介配套服务区,打造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以前。)  

(十)规范招投标管理。快对接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集中公开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平台,开展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等,探索异地远程评标,逐步推行政府电商采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对评标过程和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建立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作用。(牵头单位:县招标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以前。)  

(十一)设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投诉热线。整合现有“政务服务110”和将要开通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县长热线,将这3个热线号码同时对外公布,对内在一个平台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投诉、举报、求助等便民服务(应急管理除外),实现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平台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政务服务群众(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应急与信息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设立县政务服务群众(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201710月前;整合三条服务热线,201712月底以前。)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县政府督查重点,加强专题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监察、编办、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监督事项进驻是否到位、授权是否充分、并联审批等制度落实是否及时等,着力解决职责不清、审批程序精简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效率低、质疑推诿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评议考核与奖惩问责。每年度组织一次行风政风评议活动;每半年组织服务对象,对主要涉企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网上评议服务”栏目,让群众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进行网上评议,评议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排名后三名的,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制定具体计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推进所牵头的工作事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扎实落实本单位职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