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安岚高速公路岚皋段工程境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 ||
索引号 | AB-dzjgxzfb--xzfwj-2018-083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18〕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3 15:28 |
为确保安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安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二、征地拆迁范围:佐龙镇、城关镇、四季镇、滔河镇在安岚高速公路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县政府将依法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要以高速公路建设大局为重,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土地。
四、补偿安置标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镇和安岚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52号)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岚高速公路岚皋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五、凡在2016年4月6日《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安岚高速公路岚皋段建设环境的公告》发布后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苗木、农作物及抢建的构建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阻挠征地拆迁或拒不服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无理干扰、阻挡施工,辱骂、殴打拆迁和施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