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 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7:04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大风、旱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处于易发、多发期,加上正值机构改革后的业务过渡期,防灾减灾工作极易出现工作断档,从而直接影响灾情及时准确报送和灾害救助的有效开展。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利于对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要充分认识突发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报送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灾情信息报送时限

各镇要切实加强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突发灾情,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岚政发〔2019〕9 号)有关要求,及时作出响应,认真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各镇所辖行政区域发生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将灾害基本情况的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三、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

各镇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对于造成多人因灾死亡失踪及其他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并按照程序报县委办、政府办及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0915-2521661)。核实后的灾情还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或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报送。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各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灾情信息报送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单位长期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统一数据口径,规范灾情上报渠道。所报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灾害信息,延误处理时机、事态扩大升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