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款单位:
按照《安康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安人社发〔2017〕38号)第十三条等规定,现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及所需资料公告如下:
一、退还申请主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单位;
二、退还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1.《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附件1)资料。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或新闻媒体公示工资支付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缴款单位持《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图片或音像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附件2)到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附件3),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3.人社部门收到退还申请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附件4),并在项目工地醒目位置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不少于30天,人社部门的公示期满后无拖欠工资的,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附件5),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4.业务银行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一次性退还至缴款单位。退还主体未提供新的银行账户信息则按缴款时的账户原路退回,提供新的退还账户时需缴款单位证明及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附件6)。
附:1.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5. 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