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政局 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10:38来源:岚皋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陕民发[2021]42号)精神,切实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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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岚皋县民政局《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岚皋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岚皋县民政局

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

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陕民发[2021]4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和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聚集村级自治组织行政事务多、评比达标多、检查考核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不事理事项多等问题,切实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乡村治理效能,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事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落实依法自治,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强化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效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细化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厘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边界,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形成权力事项明晰、动作流程规范、过程监督有力的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体系。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廉洁履职规定,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依法厘清权责边界。依法厘清镇、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各镇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民委员会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明确镇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实现乡镇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

(三)改进规范出具证明事项。改进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以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证明事项,村民委员会予以出具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村民委员会不予出具。相关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应提供出具证明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涉及公共利益或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的,须经村民议事协商,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出具。

(四)严格印章管理使用。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使用。凡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赋予与村民委员会责任相一致的权利,杜绝只让村民委员会承担责任,却无相应权利的问题。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实行村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专管,印章使用审批与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一事一登记”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登记办理、使用印章,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确保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安全性。

(五)全面厘清工作机构和牌子。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全面厘清、规范各职能部门在村级组织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村级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取消其他组织机构牌子。确有必要悬挂其他组织机构牌子的,应统一悬挂在功能室门口显著位置,室内悬挂对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办公场所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扶持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农村公共事务,减轻村民委员会负担。

(六)大力精简参加会议和材料报表。结合工作实际,压缩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参加;确需村级组织参加,鼓励采取定期召开综合性会议的形式进行。按照“化繁就简”的原则,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村级组织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以镇为单位,全面梳理整合各职能部门在行政村的法定统计项目和指标,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村级管理和服务基础性信息电子台账,研究推进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避免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各镇要高度重视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对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增强践行自治能力、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细抓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减轻村民委员负担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度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各镇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行政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社区)》三个清单抓好工作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力争在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求实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加强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行为及时纠正,形成推动工作落实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示范引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善于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引领案例,切实减轻村民委员会负担,促进村级自治组织减负增效,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依法践行自治和服务群众能力。


附件1:自治清单.xlsx

附件2:协助政府清单.xlsx

附件3:减负工作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