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7-22 09:52来源: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126号

办公电话:0915-2521132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对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全口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管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性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研究拟定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集中采购。

(十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参与拟定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财政局设置内设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综合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印鉴管理、新闻宣传、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政务督办及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132

(二)预算股。负责拟订县级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及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拟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编制、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军队、武警、政法、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口部门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192

(三)国库股。负责县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各种财政性资金拨款;负责管理各种财政性资金专户;负责审批县级各部门单位的银行开户;办理县级收入有关退库事宜;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办理上下往来资金批复;协调财政、税收、金库之间的关系;跟踪分析全县财政运行动态,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税法、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事项;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财政局管辖的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县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镇政府采购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7277

(四)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城市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贸商务、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等有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企业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研究拟定本县支持企业、金融业、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财政金融业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参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出资的各项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联系电话:0915-2522636

(五)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定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665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初审对口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4208

(七)综合股。负责研究本县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县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开展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出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彩票公益金的政策法规;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县级部门、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