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实施方案》《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jytyhkjj/2021-037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办发〔2021〕2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14 08:25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
现将《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和《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教督〔2019〕5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首要任务,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全部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小学、初中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均小于 0.50、0.45,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管理,完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1.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教育集团管理模式,落实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城乡学校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聚焦县域内教育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模式,使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辐射,带动薄弱学校、边远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缩小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落实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编制,切实发挥督政督学职能。
2.落实镇政府教育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镇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全面夯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度,确保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全县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充分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效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保教育经费投达到省定标准并足额保障到位。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经费保障。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化布局,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1.合理优化学校布局。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和易地扶贫搬迁带来的人口分布变化,逐步加强城区及乡镇重点学校校舍建设,彻底解决办学超规模、大班额问题。到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共设初中5所、九年制4所、小学23所、教学点3个,实现独立中小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和差距。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添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确保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值达到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凝聚各镇各部门合力,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城关中学、城关小学等11所学校园占地面积和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加强学校生活设施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保证生活设施满足师生生活需要。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健康医疗、后勤服务和教学辅助服务,保障各学校校舍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建设标准。
3.完善扩充学校功能部室。标准规范配置和管理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心理关爱、健康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按照合理够用的原则,专用音乐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专用美术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义务教育学校图书室藏书达到初中生均40册、小学生均30册。全面加强对功能部室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初步实现资源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信息化、功能发挥最大化。着力加大体育场馆、文化艺术部室建设力度,确保面积、设施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更新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教学环境,完善以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为重点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支撑的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创建。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相融合,大力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创新活动,形成“一师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应用创新模式。
(三)加强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健全教师表彰奖励体系,持续开展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等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打造“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推行教师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严格执行岚皋县教师“十条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2.深化教师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均衡配置和有序流动,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逐步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师生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总体均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发挥职称评聘导向作用,推进职称(职务)评定工作向偏远学校、紧缺学科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津贴政策,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调整联动机制,确保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3.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师学历培训,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到小学4.2人以上、初中5.3人以上。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提升县域教师培训能力,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有机整合,形成多层次网格化的教师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1人以上。
4.加强教师资源统筹。严格实施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编标准并向基层倾斜。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编制控制、适用够用的原则有序补充教师,有计划地进行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教师招聘,确保每所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
(四)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加强德育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立德树人“四新四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构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潜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创建美丽新校园,带动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文化氛围,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2.推进课程改革。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推进小班化教育研究。深入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重视体育、艺术、劳动实践等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培养学生崇尚劳动的精神。
3.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制定并执行学校章程。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关爱弱势,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1.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和控辍保学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确保城区和各镇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落实镇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 七长责任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控辍保学质效。逐步提高和扩大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维护每―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2.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一是关爱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精准帮扶制度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发挥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关注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就读。三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辅”的原则,不断加强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广等部门紧密配合,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学生理想信念和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自强自爱,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严防校园暴力、欺凌、性侵等事件发生。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细化落实工作任务。
(二)达标创建阶段 (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
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创建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对照标准,解决创建工作重点问题,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三)省市督导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全面完成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向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过程督导申请。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
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市督导检查、县级自评自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销号,提升创建质量。
(五)迎接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自查自评材料,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逐级提请国家督导委员会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教育是最广大的民生,也是最普惠的民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对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创建步伐,促进全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纵深、优质发展。
(二)全面整改。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文化建设、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要素,又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全面梳理分析,逐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实现“项项达标”“校校达标”,最大限度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三)强化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各镇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县考核办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县对部门和镇的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推进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要求及责任分工
附件:
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要求及责任分工
1.小学、初中资源配置7项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小学最低要求 |
初中最低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大专及以上4.2人以上 |
本科及以上 5.3人以上 |
教体科技局、人社局 |
2 |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1人以上 |
1人以上 |
教体科技局、人社局 |
3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0.9人以上 |
0.9人以上 |
教体科技局、人社局 |
4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4.5平方米以上 |
5.8平方米以上 |
教体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
5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7.5平方米以上 |
10.2平方米以上 |
教体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6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2000元以上 |
2500元以上 |
教体科技局、财政局 |
7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2.3间以上 |
2.4间以上 |
教体科技局、财政局 |
综合 要求 |
每所学校至少达到上述6项指标要求,余项不能低于指标要求的 85%;。所有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存在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要按人数1:1.1对4、5、6、7项数据进行拆分。 |
教体科技局 |
2.政府保障程度评估15项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规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 |
教体科技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残联 |
2 |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教体科技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
3 |
所有小学 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教体科技局 |
4 |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
教体科技局 |
5 |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教体科技局 |
6 |
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
财政局 教体科技局 |
7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财政局、教体科技局 |
8 |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
人社局、组织部、教体科技局、财政局 |
9 |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教体科技局 |
10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根据班额、生源动态变化,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县委编办、人社局、教体科技局 |
11 |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教体科技局 人社局 |
12 |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教体科技局 人社局 |
13 |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教体科技局 |
14 |
全县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全部落实; |
教体科技局 |
15 |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民政局、教体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
3.教育质量评估9项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教体科技局 |
2 |
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教体科技局 |
3 |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教体科技局 |
4 |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教体科技局 |
5 |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教体科技局 |
6 |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教体科技局 |
7 |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教体科技局 |
8 |
无过重课业负担; |
教体科技局 |
9 |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教体科技局 |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序号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 |
存在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 |
教体科技局 |
2 |
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
教体科技局 |
3 |
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
教体科技局 |
4 |
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
县委编办、人社局、教体科技局 |
5 |
没有按规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低于95%。 |
教体科技局 各镇人民政府 |
6 |
义务教育经费相关政策未落实到位。 |
财政局 教体科技局 |
7 |
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教体科技局 应急管理局 |
8 |
有弄虚作假行为。 |
各镇、各部门 |
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教督〔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努力构建覆盖城乡、体制顺畅、均衡发展、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程度、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障能力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城镇化发展趋势、搬迁安置点建设和原有园舍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在实施城区改造、城镇小区建设时,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着力解决幼儿园数量不足、标准不高问题。2025年前,建成公办园3个(西窑、龙爪子、孟石岭幼儿园)、民办园4个(百艺、文化广场、黄家河坝、金海蕊新园),改造提升乡镇现有幼儿园,根据需求适当新建村幼儿园。确保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稳定在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60%以上。
(二)加大投入,推进普及普惠发展
1.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出台《岚皋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财政补助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强化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先证后照”进行审批,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加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防止民办园有上市和过度逐利行为。
2.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定期演练,定期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严格督导评估。定期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和专项督导,提升保教质量。
(四)注重内涵,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提高幼儿园办学条件。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足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等保教设施设备。合理设置班级、控制班额,小班、中班、大班分别控制在25人、30人、35人以内。
2.树立科学保教理念。禁止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定期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化活动为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养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指导。发挥省级、市级示范园引领作用,加强对乡镇薄弱幼儿园和民办园的帮扶工作,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有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负责指导各幼儿园教研工作。
(五)加强教师配备培训,提升师资保障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开展“党建引领促发展,教书育人争先锋”教育活动,突出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体系,持续开展优秀园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最美幼儿教师等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打造“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师德量化考评,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推行教师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严格执行岚皋县教师“十条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2.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积极向上争取学前教育专项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机制,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员工,探索建立健全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
3.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培训力度,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提倡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扩大优质教师供给。
4.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差距。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引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与聘任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方案阶段(2021年4月—2021年8月)
根据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制定《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组织召开岚皋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元月—2024年12月)
各镇、部门对照《岚皋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对照标准找差距,积极解决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改落实。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四)积极申报(2025年1月-3月)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数据,综合分析全县相关部门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资料、数据,形成《岚皋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向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初核申请。
(五)迎接评估(2025年4月-10月)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复检安排,组织准备市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评估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通过后,查缺补漏,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实地督导评估和国务院督导委员会的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人,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对于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高质量创建成功。
(二)营造浓厚氛围。相关单位尤其是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县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认定提供舆论支持。
(三)严肃督导问责。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工作推进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附件: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岚皋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普及普惠水平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
全县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幼儿入园数达到总数的90%。对全县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幼儿进行数据统计。 |
县教体科技局 县统计局 县公安局 县卫健局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 |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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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 |
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 |
县教体科技局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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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情况 |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组织健全,建立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
县教体科技局 |
5.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指导。 |
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岚皋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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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两孩政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为城镇新建幼儿园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城市及县城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
县教体科技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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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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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
大力发展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占比达到7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加大对幼儿园基本装备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升级改造。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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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9.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
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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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教体科技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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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 到位 |
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县财政局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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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 |
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贴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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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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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合理 |
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各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现象。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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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
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公办园成本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坚持执行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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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县发改局 县教体科技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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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7.落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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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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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园所、视频、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
县教体科技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卫健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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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要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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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度 完善 |
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办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民办幼儿园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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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县教体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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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20.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县域内每所审批注册的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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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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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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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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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
办园条件 合格 |
25.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按《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教规范〔2017〕1号)有关标准配备幼儿园各类教玩具、设施设备。 |
县教体科技局 县财政局 |
26.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的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标《幼儿园建设标准》(175-2016)。 |
县教体科技局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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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普遍 达标 |
27.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根据布局规划,城区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合理控制大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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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配足 配齐 |
28.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县域内85%以上的班级按照“两教一保”的配备;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60;150名幼儿至少配备1名卫生保健人员。 |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教体科技局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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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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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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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制度严格 |
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
县教体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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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区域内各类型公办园和各类型民办园的园长、教师定期进行培训和全员轮训,做到培训、轮训全覆盖且有制度、有落实、有实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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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大监察监督,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园长、教师入口关,落实师德考核、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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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 保教要求 |
34.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全面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分年龄段制定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建立保教活动考核评估制度和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保育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分别制定科学详细的大、中、小班幼儿一日生活安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或进行强化训练活动,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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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35.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
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
各职能部门 |
岚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义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永斌 县委副书记
伍玉兰 县政府副县长
唐直平 南宫山景区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王 彬 县委办公室主任
祝敏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洪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邓 飞 县委编办主任
许孝奎 县考核办副主任
赵 兵 县发改局局长
祝敏局 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高章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先儒 县民政局局长
陈前安 县司法局局长
崔万杰 县财政局局长
张前武 县人社局局长
胡润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安 县住建局局长
唐子钧 县交通局局长
许祖琴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李 平 县卫健局局长
黄仲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戴高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石有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修林 县统计局局长
陈 雷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刘明鹏 县残联理事长
刘正洲 团县委书记
谢贤梅 县妇联主席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教体科技局局长祝敏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若组成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由接任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县政府办:明确县、镇两级政府职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纪律保障。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教育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宣传推广和舆情监测处置。
县委编办:负责核定全县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组织动态调整。积极争取学前教育专项编制,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全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会同县委编办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县人社局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德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足额保障;统筹安排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县人社局:根据编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充配齐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教师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政策,改善教师待遇。
县发改局:负责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积极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县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规划编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幼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选派优秀警官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副校(园)长,配合学校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交通安全、禁毒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配合县教体科技局做好适龄少年儿童的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中,将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优先保障教育用地;负责指导并及时办理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扩建的中小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县住建局: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科学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安全关;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健康学校建设。
县司法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年儿童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县文旅广电局:做好教育法规、政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宣传;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依法审核营运车辆资格和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改善道路条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的整顿, 取缔各种非法经营。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原料供货商资质审查责任,规范原料采购、贮存和食品加工、留样等全过程;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有关审批服务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手续,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校园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幼儿的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检查、整治工作;指导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应急安全演练;配合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并配合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县教体科技局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数据填报工作。
县扶贫局:构建覆盖全县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的扶持工作机制,保障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公平教育。
团县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县妇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做好女教师和女学生的维权工作。
县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镇人民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协同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落实辖区学校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用地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
文字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317022.html
音频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31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