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皋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xczxj/2021-004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18 15:5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岚皋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督查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岚发〔2021〕7号)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督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督查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督查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5月、11月进行。
第四条 督查主要范围:
(一)全县所有农户,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的户;
(二)县级承担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相关责任部门。
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
(一)产业、就业、生态等稳定增收政策落实情况;
(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及社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 督查主要程序:
(一)制定方案。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意见建议,明确督查重点、方式方法、问责情形;
(二)自查背书。根据督查重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作为县级督查核实主要依据;
(三)实地督查。组建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被督查单位或督查组2人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签字背书后形成问题清单,提交会议审定。
(四)报告情况。实行组长负责制。实地督查结果汇总后,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汇报会。组长以问题清单为重点,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汇报督查结果,提出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
督查组可以对督查对象提出表扬、激励、问责追责等建议,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问题整改。县乡村振兴局对全县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办整改落实。
第七条 督查结果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督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县对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被督查对象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督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的,移送县纪委监委追究纪律责任:
(一)达到督查方案明确的问责追责情形的;
(二)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运行不畅,经核实镇村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的;
(三)督查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
(四)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县级建立督查人才库,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乡村振兴局全体工作人员,各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各镇分管领导和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人员,各村信息员组成。每镇聘请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作为监督员,协助收集基层社情民意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问题或建议。
第九条 督查人员对督查结果和认定的分值负直接责任。督查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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