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6:42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2-080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函〔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10 16: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1.汉江岚皋段西起民主镇柳林村紫阳县界,东至民主镇红星村新滩子汉滨区界,境内河长8.15千米,属安康水电站库区,全段无堤防,管理范围以库区征地线(329.23米)划定。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2.岚河岚皋段南起孟石岭镇九台村杉沟平利县界,北至佐龙镇杜坝村汉滨区界,境内河长80.50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4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5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3.龙潭河岚皋段东起神田草原黑水池,西至岚皋县神田草原重庆界,境内长度1.2千米,全段无堤防,属无人区天然河道,管理范围按历史最高洪水位划定,不划护岸地。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4.洞河岚皋段南起官元镇团兴村,北至堰门镇长征村,为岚皋、紫阳两县界河,境内河长31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4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5.太白河岚皋段(系统内标注为太白河,原为大白河)南起官元镇二郎村柯家院子一带,北至官元镇团兴村境内河长30.10千米,全段无堤防。管理范围: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6.蔺河东起蔺河镇蒋家关村与平利县交界,西至蔺河镇和平村,境内河长15.90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5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7.大道河南起岚皋县大巴山脉的神田梁北坡,北至民主镇兰家坝村大道河口,境内河长77.10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5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8.漳河南起滔河镇陈家老屋场一带,北至滔河镇中心敬老院附近漳河口,境内河长18.10千米,全段无堤防。管理范围: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9.滔河南起滔河镇五里坡一带,北至滔河镇车坪村经蔺河口水库汇入岚河,境内河长64.40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4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10.四季河南起岚皋县四季河神河源头,北至城关镇新春村千佛洞汇入岚河,境内河长43.95千米。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堤防等级为4级)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11.大盘河南起石门镇芙蓉村一带,北至铁佛社区汇入大道河,境内河长29.90千米,全段无堤防。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区段防洪标准20年,集镇段防洪标准2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相关规定

(一)在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水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3.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岚皋县水利局备案。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违章修建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2.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3.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49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