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5:42来源: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2-128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4 15:4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岚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要逐项制定《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与下级主管部门要保持一致。2022年11月底前,县审改办汇总各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具体实施机关要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各许可事项具体实施机关按照《清单》中确定的为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清理整治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的变相许可,2022年11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县审改办备案。

三、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具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四、加强审管联动和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五、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县审改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及时相应调整。县级层面制定的各类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各相关单位要迅速按照《清单》,对动态调整事项按一表一事项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原审批单位尽快完成划转事项的审批资料移交和业务培训。

六、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保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加强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县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和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75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