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河长办发〔2022〕15号--关于调整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5:10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县域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做以下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明确如下:

调整后的县河长制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23个部门组成。

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行业领域工作。

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同时为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因职务调整自行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县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岚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县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负责将河湖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权限配合做好河湖长组织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河湖长制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护河治水的良好氛围。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重点项目,研究制定优化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项目应有投资效益。

教体科技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河湖管理保护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河湖环境治理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牵头抓好全县学校学生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和宣传教育。

县经贸负责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协调推动工业发展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有关河湖治理与保护方面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水行政等地方性立法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配合制定河湖长制激励政策,积极推进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示范河湖创建政策指导,配合开展河长制表彰奖励等工作,配合制定河湖长制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全县地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环境保护预警及应急机制,分析预判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做好信息报送和共享。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镇及电站企业做好库区漂浮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牵头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做好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排水及配套实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城河湖沿岸建筑、生活垃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与疏浚、涉河湖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和交通运输领域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监管,加强对通航河流港口码头岸线保护,加强码头、船舶污染治理和危险品管理。

县水利局: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保持、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河湖水工程建设管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督查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及监督,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河湖长制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河湖生态保护意识,配合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护河员公益岗位的开发、监管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及保洁工作,防止景区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推进河湖文化品牌建设,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医疗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涉河湖区域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的水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传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污染物泄入河湖。负责做好河湖应急突发事件的指挥救援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河湖保护管理,围绕河湖长制主题开展群众性活动,引导教育职工不断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

团县委:负责建立各级青年志愿护河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开展“河小青”等志愿护河服务行动。

县妇联:负责建立各级“女子护河志愿队”,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引导全县妇女力量开展志愿护河服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