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第2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12 09:32来源:县政府办

2022年11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第四季度第二次自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截至11月11日,全县运维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36个,其中,政务头条号1个,政务视频号1个,政务抖音2个,政务微博4个,政务微信28个。县政府网站运行正常。

县政府网站10月共发布各类信息552篇,其中各镇、各部门新闻宣传稿件发布319篇。投稿采用量居前的单位分别是:县教体科技局28篇、县交警大队13篇、孟石岭镇11篇。

信息公开方面,10月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3条。

二、自查情况

县政府网站方面:一是少数单位对于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公开信息,其中:蔺河镇、石门镇、城关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县招商服务中心10月份在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0条。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县政府网站10月份投稿中发现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771条。三是部分单位文件公开意识不强,未按照要求公开规范性文件,其中县民政局起草的《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岚民政字〔2022〕218号)、县发改局起草的《岚皋县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岚发改发〔2022〕751号)文件和解读材料都未及时公开。四是部分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不到位,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没有按要求梳理报送为民办事、方便群众的本部门常用政策知识库。

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不能定期更新信息,不督促不更新,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政务新媒体10月份发布稿件存在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129条。其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岚皋”和佐龙镇微信公众号“岚皋佐龙”存在表述不准确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迅速安排专人,对照问题清单,于11月14日前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被中省市点名批评通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

(二)强化政务公开。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岚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修正版)》(岚公开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完善。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各项重点任务领域公开工作。

(三)严格审核发布。严格执行《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岚公开办发〔2022〕3号)要求,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所有信息经本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1.岚皋县政务新媒体2022年10月更新情况检查表.xlsx

          2.岚皋县政府网站10月信息发布统计表.xls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