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政复决字〔2022〕13号刘立才不服岚皋县自然资源局不公开政府信息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28 11:05来源:县司法局

岚政复决字〔202213

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刘立才,男,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佐龙镇长春村七组,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沈声华,任局长。

申请人刘立才对被申请人岚皋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1013日已依法受理。

在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被申请人已公开政府信息为由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