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政复决字〔2022〕14号
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田正亮,男,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官元镇街道,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田家莉,系田正亮之女。
被申请人:岚皋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储志,任局长。
申请人田正亮对被申请人岚皋县林业局行政登记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6日已依法受理。
在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期间内,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所列被申请人主体错误为由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