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政复决字〔2022〕8号王庭宝不服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公开政府信息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6-29 10:35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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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民政府

岚政复决字 〔2022〕8号

 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庭宝,男,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城关镇开发区,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谢承海,任主任。

       申请人王庭宝对被申请人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 公开行政不作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

10日已依法受理。

       在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以已获取相关信息为由请求撤销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