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
岚政复决字〔2022〕12号
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伦双,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4月1日,住岚皋县四季镇竹园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徐代香,系王伦双配偶。
被申请人: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守勇,任镇长。
委托代理人:田庭凤,岚皋县司法局四季司法所所长。
申请人王伦双对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6日 作出的《拆迁腾空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内,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 议申请书》,以与被申请人四季镇人民政府协商已妥善处理为 由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