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政复决字〔2022〕12号王伦双不服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3 09:30来源:县司法局

王伦双.docx



岚皋县人民政府 

岚政复决字〔2022〕12号 

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伦双,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4月1日,住岚皋县四季镇竹园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徐代香,系王伦双配偶。

      被申请人: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守勇,任镇长。

      委托代理人:田庭凤,岚皋县司法局四季司法所所长。

      申请人王伦双对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6日 作出的《拆迁腾空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2年9月30日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内,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 议申请书》,以与被申请人四季镇人民政府协商已妥善处理为 由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