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河长办发〔2023〕2号 关于集中开展节后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0:36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联镇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成果,根据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和市、县关于《做好一季度水环境管理工作提醒函》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节后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其他社会生产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河段(沟)。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6日起至3月5日。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各镇为主体,各联镇工作专班负责督导检查和协调指导。重点排查整治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及河道岸线问题、河道周边及岸坡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问题、河道湖库漂浮物问题、下河路口清理整治不彻底问题、农村小微水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及其他影响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力求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推动全县河湖环境质量在短期内得到大成效、大改观,取得立竿见影的实质性成效。

(一)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各镇要把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为推动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安排部署,迅速掀起河湖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高潮,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摸清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各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担当,主动扛起责任,加大巡河频次,推动责任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切实解决。各联镇工作专班要深入镇村及河流、问题点位一线,加大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协调指导,全力助推活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各镇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一般性问题,要建立本级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帐,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消除问题隐患。对重大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要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高质高效抓好整改。各联镇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各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同时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着力巩固深化活动成效。各镇要以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聚力“生态立县”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领跑”行动,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健全完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巩固深化巩固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要坚持“消存量”、“遏增量”的目标不动摇,持续深入开展以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主体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改善提升县域河湖环境整体质量。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挖掘、认真总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进行加强活动宣传,不断扩大河湖长制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基底。

各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台帐经各联镇工作专班审定后,请于3月10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岚河长办发〔2023〕2号附件 岚皋县 镇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台帐.xls


岚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